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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开遴选2016年度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工作服务机构的通告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落实《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做好201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核查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16年度广东省(除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工作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6年度广东省(除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工作服务机构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6〕7号)、《2016年广东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发网上核查系统,该系统具有资料填报与导入、地市初审、省级审查的功能。

(二)按期完成201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网上核查资料的审核工作。

(三)按期完成201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部分企业的现场审核工作。

(四)根据企业核查情况,按时将我省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核查结果上报我委。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全行业代表性的综合性社会组织;熟悉我省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行业;

(四)属于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内的单位;

(五)熟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现场核查要求;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六)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服务工作方案及费用报价。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结果汇总等。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费、交通费、会议场地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印刷费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平婧,电话:020-83134285,传真:020-8313581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07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