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经信技改【2016】120号各区(县级市)、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经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现将《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信局、财政局反映。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7日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为规范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由市经信局、财政局公开遴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择优遴选第三方机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完工评价等有关工作。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负责在中选的第三方机构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第三方机构做好本区域内技改项目完工评价、技改项目现场核查、事后奖补资金核算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职责: 1.受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委托,负责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评价、技改投资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 2.现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真实性情况和检查企业提交各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改项目开展完工评价; 4.向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提交企业技改项目完工评价报告、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 (1)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现场核查情况等; (2)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包括:项目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增量、税收增量和税收增长率的核实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额度建议等。 5.配合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预算金额情况采取招标或公开遴选方式产生,数量不少于2家。各区、县级市的工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由市级统一调配,不再另外遴选。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的资格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后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再次通过招标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第四章 机构管理 第七条 第三方机构及其参加完工评价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的保密要求,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完工评价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的工作经费由项目属地县级财政分年度预算安排,县级经信、财政部门按规定列支。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时,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若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价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完工评价意见,取消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的资格并向社会进行通报。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条 市及各区、县级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每年不定期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完工评价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应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的报告及其他材料。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