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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落户金融高新区奖励政策

  成立9年,广东金融高新区早已形成成熟的金融环境,担当着广东金融企业后台的角色,下一步如何再发力?日前,南海区就广东金融高新技术区的产业集聚出台了相关扶持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于金融企业后台公司、基金公司、服务外包企业等,根据其规模进行直接奖励、补贴面积、返税等多种形式的鼓励。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南海区计划设立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产业集聚扶持资金,对落户金融高新区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服务外包企业等给予扶持。

  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将按注册资本额给予奖励。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注册资本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高新区的扶持对象内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按照其个人对地方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奖励不超过3年。如在这期间于南海区新购买商品房的高级管理人才 ,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购房补贴;对享受本条第一款扶持措施期间在南海区新购买商品房的骨干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