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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关键技术等项目库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关键技术等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6〕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申报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互联网+”应用项目的,由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和各区县经信局,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合格后向我局推荐(要求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由我局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和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信委推荐,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政务大数据及应用建设、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农村信息化建设、欠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由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视为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须提供文字版一式7份和电子文档(具体规格按《通知》要求。下载申报表格请登录汕头市经信局网站或省经信委网站获取)。

申报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互联网+”应用项目的,请于2016年8月19日前报我局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数量。1、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应用2个项目合计数量,我市和南澳县可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2、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不限定申报数量; 3、“互联网+”应用项目:我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含南澳县)。

四、联系方式。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由信息产业科负责受理,联系人:林俊晓,电话:88992014;“互联网+”应用项目:由信息化推进科负责受理,联系人:郭鹏程,电话:8686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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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