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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有效创新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提供支持,我局牵头设立了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起草了《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的运作、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规定,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现将送审稿及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省知识产权局要求,中央财政将1000万元专项资金下拨我市,市级财政同时配套3000万元,设立总规模达4000万元的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资金的受托出资方。风险补偿资金用途包括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合作银行和社会资本增加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代为补偿银行及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为此,我局起草了《办法》,用于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147号)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中府办处[2015]2167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资金的设立: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用途、使用原则等内容。 (二)资金的管理:明确市知识产权局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单位和对应职责,明确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人和对应职责。 (三)扶持对象:明确企业申请、使用风险补偿资金的条件。 (四)资金的运作:明确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模式、风险补偿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项目的暂停机制,以及风险补偿资金的退出机制等内容。 (五)资金的监管:明确对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四、政策制定过程 2015年11月,经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后,向市政府申请设立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附上《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初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法制局共4个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对《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初稿)内容及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经多次与市国资委、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在调研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对《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初稿)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我局在科技信息网上公开,向相关部门、25个镇区、高校院所和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完毕,在参考和采纳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班子会议再次讨论后,形成《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