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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科信局(外经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详见附件1)、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或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批与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备案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管理。

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详见附件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备案机构。中山市商务局办理本区域内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备案事项。

四、过渡衔接。2016年10月1日起,属于备案事项的,所有备案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该办法实施前商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该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五、备案网址。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zzxbs.mofcom.gov.cn 。

六、参考材料。为方便企业做好有关备案工作,提供《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指南》(详见附件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6)、《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平台)》(详见附件7)等供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

4、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指南;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

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

7、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平台)。

中山市商务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