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经认定为东莞市内首台(套)并在市场推广应用的;
●符合国家或我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申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资助方式:●当年度销售这一批次(型号)的产品;
●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进行奖励;
●每年度一家企业可奖励不超过三批次(型号)产品;
●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
●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工业机器人及其他智能装备东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单台装备奖励标准销售价格的15%;
●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800万元
4.高端装备重点首台(套)项目:●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
●单台装备奖励标准销售价格的20%;
●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1000万元。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未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贴;
●属于我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投保定制化综合险;
●按照不超过 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期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6.鼓励融资租赁合作:●为我市企业提供本地先进装备企业设备产品更新改造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
●在不超过实际融资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支持。
7.示范带动项目投资奖励:●在东莞境内投资或增资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资助方式:●银行贷款(不含资本金)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单个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每完成500万元奖励5万元,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两种资助方式,每个项目只可选择其中一种
8.重大项目引资引才支持:●在东莞境内投资或增资;
●优先认定为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参照修订后的《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项目进行奖励支持;
●对项目高级人才的奖励标准进行人才奖励
9.激励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加速发展:●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
●优先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
●按照《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财政资金重点支持
10.产业应用示范推广服务平台资助政策:●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的应用示范推广服务起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
●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包括场地改建装修、展示产品安装调试、办公设备购置等)的25%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11.详见政策:《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01号)
12.有效期:2016年-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