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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工业设计协会,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6〕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根据《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委拟从2014年第七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2016年第八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参赛作品以及各地推荐作品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其中约80%为产品设计作品,约20%为概念作品。

2014年第七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和2016年第八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由省工业设计协会负责择优推荐。各地推荐作品由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推荐,推荐名额如下:广州市、深圳市可各推荐3件作品,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顺德区可各推荐2件作品,其他地市可各推荐1件作品。

二、组织实施

本次评奖推荐工作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组织领导下,由第八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承办单位省工业设计协会具体实施,负责日常评选推荐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上报国家作品建议名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于9月8日前将评奖推荐材料报至省工业设计协会(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红楼202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