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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经综合考虑2015年省下达珠江西岸各地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任务数、投资任务数情况等相关因素,现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76284.745万元按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作为2016年扶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方向使用。请各地项目组织部门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的规定,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及项目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实施结果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