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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重大及关键内资项目奖励政策

  内资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标准

  1、引荐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的允许类生产性项目,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每完成500万元人民币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2、引荐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生产性项目,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每完成5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3、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大型中央国有企业、军工企业,大型知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每完成500万元人民币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引荐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内资投资产业支援性服务业,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每完成500万元人民币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内资项目的奖励标准

  认定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资项目落户我市后,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每完成500万元人民币奖励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