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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揭府〔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应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现就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人才专项培训,全市统筹安排6000万元,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十万电商人才培训计划,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鼓励市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培养多层次电子商务人才。鼓励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举办电子商务高级研修班,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高端人才培训。

(三)加大优秀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入驻我市的国内外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经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入住市人才公寓,可享受户籍和就医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

各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开发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项目,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发挥孵化功能。着力打造一批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电子商务主题楼宇;以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对经营满一年、达到一定规模的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楼主(电子商务楼宇实际经营者)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电子商务楼宇、经营满一年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各县(市、区)给予租金补贴,市级给予各县(市、区)20%的奖补。

三、促进传统产业的电商提升

(一)促进网络零售与传统商业协同发展。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网络零售,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共同发展;支持生产企业探索网络直销,引导相关企业扩展流通服务体系,提供面向社区、农村的网络零售和物流配送服务;发挥网络零售的低成本、快速度、广覆盖优势,支持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优先协助申报国家、省各项专项资金补助。

(二)促进传统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推进战略性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深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拓展流通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优先协助申报国家、省各项专项资金补助。

(三)支持传统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对2015年首次在“广货网上行”战略合作电商平台或“广货网上行”活动“十家平台”、“百家商城”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上网触电费用补助,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市级给予县(市、区)20%的奖补。

(四)争取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建中国产业带揭阳专区,选取200家以上规模上企业和品牌企业上线,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作为中国产业带揭阳专区推广费用。

四、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

(一)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我市开设电子商务专业仓,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对拥有或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总部在揭阳地区并实际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结合企业每年纳税情况,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四)鼓励实体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产业配套电子商务网站。对年网上计税销售额突破2亿元,且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奖励,市财政给予县(市、区)10万元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