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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荔湾区五项人才配套政策正式执行(图)

记者26日获悉,《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配套政策已经荔湾区委、区政府同意,正式执行。据悉,荔湾区将重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优惠服务。

据了解,该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荔湾区杰出人才”、“荔湾区优秀人才”、“荔湾区后备人才”三个层次。其中,“荔湾区杰出人才”评定名额每次一般不超过3名,“荔湾区优秀人才”评定名额每次一般不超过5名,“荔湾区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次一般不超过10名。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评定每两年一次。一旦入选,将列入区管专家管理,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内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从相关配套政策中了解到,荔湾区将重点为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合作交流、出版著作、项目启动等学术活动提供经费资助,并为其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服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荔湾区杰出人才”认定

(一)获得“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证书的人员;

(二)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中“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条件,且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第一、二梯队人选;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获得“西关功勋奖”的个人或团队奖第一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荔湾区优秀人才”认定

(一)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第三梯队人选;

(二)获得“西关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奖第一负责人;

(三)获得“西关功勋奖”的团队第二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荔湾区后备人才”认定

(一)取得博士后证书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人员;

(三)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特级教师称号人员;

(四)获得“西关创新奖”团队奖第二负责人。

(编审:秦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