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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商务合函[2014]32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区直接上报省商务厅,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

二、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额在一千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区初审后直接上报省商务厅,上报时需填报《广东省境外投资备案事项办理意见表》(见附件1《通知》的附件3)。

三、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区初审后报我局,上报时需填报《佛山市境外投资备案事项办理意见表》(见附件2)。

四、对《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内容变更、企业注销备案,各区按照上述中方投资额的标准,分别直接上报省商务厅或上报我局办理。办理企业注销备案时,如报省商务厅办理的,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注销确认单》(见附件3)后,各区需复印一份抄送我局;如报我局办理的,各区需填报《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注销确认函》一式四份,我局盖章出具确认函后分别给企业、我局和各区留存及抄报省商务厅。

五、境外企业办妥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应填写《境外中资投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见附件4)并加盖投资主体公章,送省商务厅盖章后,到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完成报到登记后,应将报到登记表回执送省商务厅备查,并抄送我局一份复印件。

六、上述表格下载地址:佛山市商务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fscom.gov.cn)在线业务办理——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