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14:08:51来源:服务贸易处浏览次数:909

粤外经贸服字〔2013〕13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经贸厅

广东省文化厅

2013年3月30日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外文化贸易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文化部关于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2011-2015年总体规划》(文外发〔2010〕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粤府〔2013〕26号),现就促进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总体战略,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为保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规模,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模式,提高我省文化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广东文化“走出去”,实现我省从对外文化交流大省向对外文化贸易强省的跨越。

(二)总体目标。加大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力度,用5到8年时间,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项目,搭建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一批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特点的对外营销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文化专业人才,推动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三)明确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领域。巩固和提升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旅游、演艺业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行业服务贸易水平,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行业服务贸易。依托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瑶族壮族少数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引导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对具有一定出口规模或出口潜力较大、配套条件较好的地区,研究认定为文化出口基地并予以政策扶持。

(四)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参照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制定相应评价体系,对评选出的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扶持。积极争取支持,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产品及项目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建立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加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品牌的培育力度。

(五)打造对外文化贸易平台。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东莞)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德国法兰克福书展、法国戛纳影视动漫节等境内外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推动我省企业与境内外大型文化企业的合作交流及项目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借助区域文化合作等平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与国际知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的合作,在境外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营销网点,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加快对外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息。加强文化出口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及商品的研究分析,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和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支持文化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以及相关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与设备,提升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深入挖掘广东特色文化资源,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生产方式提升我省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表现形式和质量,开发易于国外受众接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我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七)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国际文化市场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国别和重点领域的投资环境报告制度,针对不同市场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剧场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工艺美术品(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等,实现落地经营。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业基地,扩大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鼓励文化企业、机构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八)提高粤港澳文化服务合作水平。认真落实《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2012-2014年)》(粤府〔2012〕116号)及其行动计划,推动粤港澳文化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支持引导粤港澳三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重点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佛山、东莞、中山等市与港澳文化创意业界共建园区、合办展会。促进粤港澳对外文化贸易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粤港澳驻海外文化贸易机构建立互惠合作机制,联合推广粤港澳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列入年度目录的省自办展和重点组织展给予资金支持,有关年度重点文化产品展会目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文化厅、财政厅研究确定。支持我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建设国际自主品牌,对其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资金支持。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有关政策措施,对文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认真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文化服务类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出口企业保险保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服务,便利文化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融资。

(十二)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相关人员出入境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内(外)文化企业出(入)境演出、进行文化项目(产品)制作和后期加工需暂时进出境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四、加强工作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以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工作协调机制为依托,完善我省对外文化贸易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拟订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相关促进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

(十四)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认真实施服务贸易和文化出口统计制度,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文化出口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省文化贸易发展态势和特点,为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十五)优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加强文化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引导文化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作用,推动建立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加强外经贸、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整合企业力量,扩大对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高校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大国际化文化贸易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建设,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外经贸、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各类培训辅导班,提高对外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培育掌握外语技能、熟悉国际文化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贸易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14:08:51来源:服务贸易处浏览次数:909

粤外经贸服字〔2013〕13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经贸厅

广东省文化厅

2013年3月30日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外文化贸易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文化部关于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2011-2015年总体规划》(文外发〔2010〕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粤府〔2013〕26号),现就促进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总体战略,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为保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规模,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模式,提高我省文化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广东文化“走出去”,实现我省从对外文化交流大省向对外文化贸易强省的跨越。

(二)总体目标。加大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力度,用5到8年时间,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项目,搭建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一批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特点的对外营销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文化专业人才,推动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三)明确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领域。巩固和提升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旅游、演艺业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行业服务贸易水平,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行业服务贸易。依托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瑶族壮族少数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引导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对具有一定出口规模或出口潜力较大、配套条件较好的地区,研究认定为文化出口基地并予以政策扶持。

(四)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参照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制定相应评价体系,对评选出的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扶持。积极争取支持,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产品及项目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建立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加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品牌的培育力度。

(五)打造对外文化贸易平台。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东莞)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德国法兰克福书展、法国戛纳影视动漫节等境内外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推动我省企业与境内外大型文化企业的合作交流及项目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借助区域文化合作等平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与国际知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的合作,在境外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营销网点,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加快对外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息。加强文化出口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及商品的研究分析,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和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支持文化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以及相关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与设备,提升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深入挖掘广东特色文化资源,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生产方式提升我省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表现形式和质量,开发易于国外受众接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我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七)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国际文化市场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国别和重点领域的投资环境报告制度,针对不同市场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剧场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工艺美术品(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等,实现落地经营。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业基地,扩大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鼓励文化企业、机构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八)提高粤港澳文化服务合作水平。认真落实《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2012-2014年)》(粤府〔2012〕116号)及其行动计划,推动粤港澳文化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支持引导粤港澳三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重点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佛山、东莞、中山等市与港澳文化创意业界共建园区、合办展会。促进粤港澳对外文化贸易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粤港澳驻海外文化贸易机构建立互惠合作机制,联合推广粤港澳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列入年度目录的省自办展和重点组织展给予资金支持,有关年度重点文化产品展会目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文化厅、财政厅研究确定。支持我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建设国际自主品牌,对其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资金支持。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有关政策措施,对文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认真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文化服务类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出口企业保险保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服务,便利文化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融资。

(十二)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相关人员出入境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内(外)文化企业出(入)境演出、进行文化项目(产品)制作和后期加工需暂时进出境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四、加强工作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以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工作协调机制为依托,完善我省对外文化贸易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拟订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相关促进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

(十四)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认真实施服务贸易和文化出口统计制度,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文化出口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省文化贸易发展态势和特点,为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十五)优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加强文化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引导文化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作用,推动建立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加强外经贸、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整合企业力量,扩大对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高校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大国际化文化贸易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建设,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外经贸、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各类培训辅导班,提高对外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培育掌握外语技能、熟悉国际文化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贸易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