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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08-2009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0〕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8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省财政厅将对2008-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实施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

(一)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粤中小企〔2008〕72号、粤财工〔2008〕547号);

(二)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粤中小企〔2008〕73号、粤财工〔2008〕548号);

(三)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粤中小企〔2008〕70号、粤财工〔2008〕550号)。

(四)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粤中小企〔2008〕70号、粤财工〔2009〕93号)

(五)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粤财工〔2009〕34号)

(六)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粤中小企〔2009〕57号、粤财工〔2009〕266号)

二、绩效自评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所申报类别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用款单位基础信息表(项目承担单位20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和编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邮箱freddy24@126.com和13026879452@163.com。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分项目类别汇总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担保类2010、技改类2010、创新类2010、展位费补助类20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担保类、技改类、创新类、展位费补助类)》,并认真总结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形成书面绩效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1、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2、所填报表格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www.gdei.gov.cn )“中小企业”栏目和省中小企业网(网址:www.gdsme.com.cn)下载,按项目下达计划文号分页填报,以便统一汇总。

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的汇总材料要按计划下达文号分类排序分装,并于10月28日前报我局技术进步处(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