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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珠海市6年人才政策3次“升级”

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放在经济发展“第一资源”的核心位置,加大人才工作领域改革创新力度,以政策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实施人才立法,3次“升级”人才政策,为各类人才打造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五年,珠海中高端人才呈加速集聚态势,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珠海成为人才尤其是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选择地之一。

率先出台人才地方性法规

最好的人才环境是人才法治环境。2013年10月1日,珠海市颁布实施《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才事业发展,形成了人才投入刚性约束、人才开发法定职责、人才权益优先保障,在全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效应。《条例》实施四年来,珠海在人才培育与引进、人才评价与流动、人才保障与激励、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为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特区人才发展新优势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条例》让人才优先投入机制得到保障落实。《条例》要求,珠海市、区两级均按人才条例要求每年拿出不少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用于人才开发工作,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2017年,全市人才工作预算累计投入15.5亿元,较前四年增长近15倍;对入选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的人才,提供安居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和养老保险等政策服务,兑现各项人才待遇超过13亿元。

创新创业的政策更加完善

围绕人才立法顶层设计和产业发展定位,珠海陆续制定出台了20多项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系列政策。在2011年高层次人才“1 8”政策的基础上,2013年出台了“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了升级完善,优化团队和人才的评审、扶持、管理服务等办法,使政策体系覆盖更全面、内容更丰富、保障更到位,初步形成具有区域示范性、更具竞争力的政策比较优势。

加快推进出台系列人才新政

目前,我市现行人才政策基本上已实施了3—5年。从2016年开始,我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研究制定更加灵活务实、更有竞争力、更凸显高端引领的人才新政。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起草制定《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实现人才政策6年内3次“升级”。《意见》在逐步提高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津贴标准的同时,重点聚焦在人才最关注的项目扶持、安居落户、生活便利上下功夫,给予人才更科学的评价、更精准的扶持、更高效的服务,增强人才政策比较优势,吸引更多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来珠海发展。

高端人才聚集效应更加明显

不断优化的人才环境促使高端人才聚集效应更加明显。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拥有专业技术人才约19.7万人、高技能人才约10.7万人。截至2017年8月,引进诺贝尔奖得主2名、发达国家院士5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9人,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省特支计划5人,1人获得首届“南粤突出贡献奖”;累计引进或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85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累计近7000人;选拔珠海市高层次人才416名、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1044名;累计引进博士1300名、硕士14600余名;入选省创新创业团队5个、省领军人才存量达到12名,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