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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日起正式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了解到,5月1日起,深圳正式实施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具体包括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从工业企业的50万元和商业企业的80万元统一提高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毕立明介绍,制造业作为深圳市支柱产业,从2017年税收收入来看,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达27.7%,税收规模在全行业中位列第一。他表示,实施“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这项措施,对制造业等行业来说是项重大利好,也是深化增值税改革从横向宽度向纵向深度的大力推进。

深圳一家制造业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女士表示,该公司第一季度缴纳增值税将近2000万元,受益于“降低税率”这项优惠政策,按照第一季度的纳税标准和16%税率计算,预计公司今年可最多少缴纳增值税10万元。

针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项措施,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表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统一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务成本、扩大规模产能等具有直接刺激作用。该措施还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税负情况予以选择,能让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目前已完成相关征管、开票系统的更新和升级工作。与此同时,该局在全市各主要办税服务厅开通深化增值税改革咨询专窗,针对纳税人重点关注的税率调整、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系统变更、发票开具等事宜进行咨询解答。此外,围绕开票、申报、登记等一系列事项,该局还开展分类分行业培训辅导,确保每一位纳税人“改革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