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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扶持电商发展 园区可获200万奖励

《番禺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出台,扶持奖励力度大。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番禺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番禹区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新突破。

在扶持电商园区方面,《办法》规定:对于获得国家、省和市电子商务类园区(基地)称号的,给予园区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电子商务园区引进市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企业承诺5年内不迁离番禺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若引进多个示范企业,单个园区累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扶持电商企业方面,《办法》规定:(一)知名企业落户奖。对于新迁入我区的市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企业贡献奖。对通过B2B、B2C、C2C等形式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优秀企业奖:对于新获得市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获得市级或以上各类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不包括奖励类资金)的,按其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进行区级扶持资金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且区级财政资金配套后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资金的50%;对每年获评为番禺区“电商十优”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万元;租金补贴,对入驻经认定为电子商务园区的企业,自入驻园区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