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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告

2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16年12月31日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217年1月1日起至217年6月3日报送公示216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在我省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3、个体工商户。

216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17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17年1月1日时至6月3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 http:// gs.gsxt.gov.cn/gsxygs)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 http:// gs.gsxt.gov.cn/gsxygs)向工商部门报送电子版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也可以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使用帮助中下载。

首次填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将《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登录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从2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8.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9.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至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3.分支机构情况信息;

4.资产状况信息;

5.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6.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成员人数、从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等信息;

7.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资产状况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党建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