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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众兴菌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黄羊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武威众兴菌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17年1月24日 武威众兴菌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 工厂化生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确保武威众兴菌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武威众兴菌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涉及凉州区黄羊镇唐沟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62亩(实际征收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地面(下)附着物种类、数量以黄羊镇人民政府、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附着物所有人共同登记为准。二、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耕地(包括园地、菜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黄羊镇唐沟村2963元/亩。三、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当茬种植作物的实际产值一次性给予补偿,已收获或未种植的不予补偿。(一)水浇地(粮食作物):2元/亩。(二)菜地、日光温室、拱棚:根据实际种植品种给予3—5元/亩补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被征收土地上集体、个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二)未经批准或无合法权属来源证明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三)本方案未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根据实际予以补偿。五、关于养老保险方式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失地农民,根据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11〕141号)和武威市政府《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12〕23号)文件执行。六、征地及付款方式 征地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由黄羊镇人民政府与相关的村组及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签订的协议由黄羊人民政府支付给相关村组及附着物所有权人。七、工作要求相关部门、黄羊镇人民政府、被征地村组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合理保障项目用地,共同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好征收土地拆迁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附件:1.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表(重置价)2.砖木结构房屋补偿价格表(重置价)3.砖木结构房屋补偿价格表(重置价)4.土木结构房屋价格表(重置价)5.土木结构房屋价格表(重置价)6.房屋成新比例表7.树木补偿价格表8.其它附着物价格表(重置价)9.设施农业补偿价格表1.围墙补偿价格表11.院门补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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