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现将《武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16年12月4日武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16〕7号)精神,结合武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地位,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一部分、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深化改革消化一部分、企业挖潜压缩一部分,全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兼顾公平与效益。坚持全面系统推进与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兼顾各方需求与承受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针对造成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标本兼治,统筹当前与长远。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扶优汰劣,有序激励与退出。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营造环境,协同创新与挖潜。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三)工作目标。力争1—2年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取得明显成效,使企业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平均税负、涉企行政性收费、企业三项费用占比、社保缴费比例、物流总费用率等显著降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二、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进结构性减税。 1.深化营改增试点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2.认真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3.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4.对实施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5.积极向省科技厅等部门推荐争取,使我市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6.进一步落实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7.充分发挥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和武威保税物流中心作用,落实省、市出台的甘肃(武威)国际陆港优惠政策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各项保税退税政策,推动优势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激发进出口企业活力,促进外贸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积极推动普遍性降费。 8.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9.全面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要在政府网站常态化公示,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各县区政府) 1.继续对小微企业、经济适用房建设、养老医疗机构、鲜活农产品运输等实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11.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12.取消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和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技术服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13.全面停止征收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14.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15.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16.对建筑安装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17.认真做好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工作,切实降低企业销售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8.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合理定价,降低利率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奖的导向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个不低于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19.认真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申报工作,争取获得更多支持,为棚户区改造、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旅游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2.对生产经营正常但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探索通过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基金作为资金池,提供转贷、续贷等过桥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在符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展期或转贷等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还款压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21.落实《武威市支持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办法(试行)》《武威市小升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办法(试行)》,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和小升规企业实施贴息奖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22.落实《武威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小微企业参与基金发展,不断提升基金规模、壮大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范围,重点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争取贷款,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23.规范担保、评估、登记、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健全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投资、融资租赁等制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武威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24.落实省、市扶持新三板挂牌奖励措施,推动市内企业分步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票据)、私募债实现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5.积极与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接,争取在武威设立分支机构或创造条件设立武威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支持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现代服务业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6.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专利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7.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创新投入机制,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突出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争取省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集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8.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措施,逐步扩大审批范围,切实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企业项目审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29.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在线审批系统,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3.推进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符合条件的事项要即时办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促使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216年内所有行政许可类事项实现网上行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各县区政府) 3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畅通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32.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督促指导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服务标准、监管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33.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投入,鼓励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大力培育、扶持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承接能力,推动中介机构降低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34.加强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五)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35.218年5月1日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9%;失业保险由2%下调至1.5%,其中,企业缴费率由1.5%下调至1.2%、个人缴费率由.5%下调至.3%。(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36.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由1%降至.7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全部下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37.217年底前,经省政府国资委、工信委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仍然困难的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困难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38.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17年底前,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可用失业保险金进行职工生活、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四个方面的补贴。稳岗补贴标准按照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39.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218年5月1日前,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 4.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教育支持力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的服务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六)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41.大力推进大用户用电直接交易,建立健全信息交流统计机制,精确掌握市内企业实际需要,及时向上争取直供额度,力争电石、碳化硅、铁合金、煤化工等高载能企业全部纳入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武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42.按照省上有关政策,适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43.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完善和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降低一般工商业、中小微企业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武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44.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变更调整为按季变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减免工业企业停产期间基本电费。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15日,每年累计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3年内免征新增工业、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对企业拥有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按有关规定减免系统备用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武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45.积极探索推进在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供用电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协商确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武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46.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工业项目(企业)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除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外,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缩短出让年限,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七)降低物流成本。 47.全面推进公路运输枢纽、铁路综合枢纽和武威天马机场建设,加快公铁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衔接,尽快实现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48.扩大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使用范围,给予实体经济企业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降低企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49.鼓励市内大中型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物流向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5.及时申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天马号中欧班列运价补贴,鼓励市内精细化工、碳化硅、建材、机械、轻工、农产品等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八)强化企业内部挖潜。 51.引导企业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激励企业挖潜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52.支持企业通过精准生产和精细管理降低成本,推进众创空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实施流程再造,提升成品率和优质品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资源产出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53.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六个一百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工程,到22年,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54.认真落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到22年,培育众创空间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55.落实《中国制造225武威市实施方案》,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碳化硅产业向新材料领域延伸。支持企业通过实施工厂物联网 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化改造,实现降本增效。重点谋划引进智能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慧设备、项目和企业,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到22年,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到9%以上,信息产业主营业务规模达到2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56.持续营造能赚钱、不受气、条件好的投资环境,坚持非禁即准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全面实施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加强政策落实监督和反馈机制建设,对影响投资和经营的突出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打折、不走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督查办、市效能办,各县区政府) 57.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运行、循环化发展,按照每个园区有主导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的目标,加快园区规划建设,创新园区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和产业配套能力。以园区的聚集效应,降低企业的用电、用水、运输、销售、融资、用工等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58.加快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建设,为企业搭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国外市场的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博览会和专业博览会,积极与沿海港口、新疆对外口岸和省内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拓快捷方便的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是本县区、本部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加强对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紧紧抓住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机遇,创新政府服务模式,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升经营效益,以资产、品牌、技术和产业链为纽带,通过上市、并购交易、合资新建等方式,优化资源整合,聚集和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加强形势研判,高度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市督查办会同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降本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