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来源:武威市招商局 | 发布日期:216-8-8 | 阅读次数: 117 [大][中][小](武政发〔216〕141号)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百户企业达标入规行动,扶持小企业达标入规,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支持对象为当年计划小升规、拟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核入规的企业(不包括风光发电企业)。第三条 对计划入规企业当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的贴息。第四条 贴息资金按月申报下达。县区政府每月末汇总核报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区审核意见、企业申请、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借款合同、借据和付息凭证及其它应提供的材料。经市工信委、市统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承贷银行集中联合审核,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自企业申报之日起,对符合贴息的,在1日内审定、下达到县区;县区财政在5日内拨付企业。资金拨付时效执行《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第五条 县区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监管负主体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第六条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对未按期入规的企业,追回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和《武威市支持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同一笔固定资产贷款,按就高原则予以贴息奖补,不重复享受。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