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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现将《武威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17年3月13日武威市质量激励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发展,形成更具优势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结合武威实际,现制定如下激励政策措施。一、对获得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及获奖组织法人代表,符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相关条件的,在申报省级相关奖励时优先予以考虑。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质量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岗位技能提升行动、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完善质量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质监局)二、对获得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甘肃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及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优先推荐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推荐优质券商和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支持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创业板、中小板、主板挂牌上市融资。(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金融机构)三、对获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中华老字号、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内骨干企业,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市、县区财政安排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和质量品牌发展引领提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科研和宣传贯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国内外各类标准的采集,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同时,结合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甘政办发〔216〕156号)和《中国制造225甘肃行动质量品牌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用于开展中国质量奖和省、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培育及创建活动,质量基础能力提升活动,宏观质量状况统计与分析,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活动,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研究和品牌培育,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扶持质量管理先进的优秀品牌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切实提升武威制造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市、县区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出口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及农业标准化的技术集成和宣传培训工作。对创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市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县区财政尽力安排相关经费,支持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积极争取落实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省级奖励补助。(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六、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对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升级的企业、落实甘肃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提升计划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实施电子监控的企业,在设备和建设投入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鼓励扶持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对主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更新换代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阳光车间的企业在阳光车间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获得ISO9、ISO14、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外贸企业,根据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规定,对认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9%给予补助性支持,单户企业全年不超过2万元。(市商务局)九、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各类计划申报《指南》,围绕新材料、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开展质量提升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的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围绕质量提升建设创新平台,对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研究和品牌培育,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品。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推动现有科技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规定,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十、加强制造业品牌培育创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注册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甘肃省著名商标。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力度,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供给高品质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落实新产品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摊销。争取工信部质量品牌建设项目资金,开展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培育体系宣传,培育树立质量标杆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十一、对获得省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在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上专项建设基金增强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家、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力度,对市、县两级农产品质监站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省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甘肃名牌产品、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及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向省上和国家申报;对参与的PPP项目,纳入项目库优先推介。(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二、根据国家、省上资金安排范围,每年组织申报、立项一批围绕质量提升开展的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