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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列为民办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组织实施好省政府217年确定的农村D级危房、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公路建设、城市低保提标、农村低保提标、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省级补助提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项目、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高效毕业生就业扶持等1件为民办实事,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17年省列为民办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17〕152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凉州区217年棚户区改造落实方案》《凉州区21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落实方案》《凉州区21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工作落实方案》《凉州区217年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落实方案》和《217年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项目待市上方案印发后另行制定落实方案。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17年7月24日凉州区217年棚户区改造落实方案一、目标任务凉州区217年棚户区改造共涉及67个片区,涉及居民(农户)11273户。其中:城市棚户区53个片区、3854户;城中村棚户区5个片区、2659户;农村棚户区9个片区476户。二、实施步骤按照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凉州区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15-217年)》、《凉州区215-2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目标及实施方案》和《凉州区215-2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15〕253号)精神,将217年凉州区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实施:第一阶段(1-2月),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片区的可研、立项、资金筹措、承接(改造)主体确认以及发布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等事宜。第二阶段(3-4月),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严格落实三个一的工作机制,组织有专业素质的拆迁工作人员对棚改区域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第三阶段(5-1月),争取5月底开工率达到5%以上,1月底全面完成年度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并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拆迁整理完毕并上市交易。第四阶段(11-12月),全力配合督查、考核和审计工作,对资料进行梳理存档。同期开展218年棚改计划的摸底调查工作和贷款申请前期资料准备工作。三、资金筹措1、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资本金,由项目承接主体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融资贷款和商业性融资贷款,筹措资金。2、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按照年度改造区域争取逐年列入计划。3、争取棚户区专项建设基金。备齐项目申报资料,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建设基金的审批。4、区财政预算投入。按照217年棚改计划,筹集资本金,确保棚改贷款资本金足额支付,确保贷款及时发放使用。5、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的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承接主体,扩大融资渠道和融资范围,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在市场准入和优惠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四、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是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区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各有关乡镇以及项目承接主体要按照职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宣传解释、融资贷款、拆迁征收、土地整理等工作,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1.城市棚户区项目责任人:区建设局副局长 潘拥军融资负责人:项目承接主体、棚改办征收负责人:项目承接主体2.城中村棚户区项目责任人: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杨青林融资负责人:项目承接主体、棚改办征收负责人: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棚户区项目责任人:区国土局融资负责人:项目承接主体、棚改办征收负责人: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严格落实棚改片区 三个一(一个片区一个方案、一个计划、一套班子)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对拆迁安置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二)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来源。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招标确定的承接主体要抓住国开行、农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机遇,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争取更多贷款资金。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承接主体资金规范使用;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工作中关键环节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做到公开透明,杜绝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行为发生。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同时在补偿安置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社会稳定。(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通过公开,减少住户的政策理解误区,减少住户对现行拆迁政策的抵触,使其确信早拆与晚拆拿到的拆迁补偿金是一样的,拆迁补偿金的计算结果不会因为拆迁时间的早晚而发生变化,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公正透明、公开阳光的工作方式,使群众理解支持拆迁工作。凉州区21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落实方案一、目标任务217年,将统筹规划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循序推进与讲求实效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推进撤并建制村28.586公里、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3公里,通过组织实施以上项目,确保完成31.586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二、资金筹措结合省、市交通部门对我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217年投资.9亿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中央车购税、省级补助资金和燃油税等方式解决。撤并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按照每公里3-4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每公里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做好开工准备。(二)项目实施阶段(5—11月)。按照时间与进度同步推进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三)项目验收阶段(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和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四、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协作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的年度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交(竣)工验收等具体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和配合工作。(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三)严格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建设管理参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建设项目直接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资信等级制度。工程施工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行招标选择第三方监理模式的工程监理制度,对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有经验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负责施工监理工作。(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应全面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所在乡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职责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质量、安全保障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区交通运输局的试验检测室对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五)规范项目验收。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参加,交工验收通车满一年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但应执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逐级纳入全区农村公路年度统计范围。(六)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示范村道路管养长效机制,明确落实乡、村管理养护责任,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确保管养责任、制度执行、资金筹措、监督考核落到实处,推动管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凉州区21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工作落实方案一、目标任务(一)城市低保。全区指导标准提高8%,由418元/月提高到451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8%,由328元/月提高到355元/月。(二)农村低保。全区指导标准提高22.6%,由2855元/年提高到35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285元、249元提高到291.7元和275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仍为84元和58元不变。(三)农村特困供养。全区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56元提高到62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4525元提高到4855元,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二、资金筹措(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112.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安排8582.63万元,市级财政安排146万元。(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9675.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安排749万元,市级财政安排114万元。(三)农村特困供养。共需资金2325.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安排2229.88万元,市级财政安排48万元。以上提标共需资金2322.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安排18221.51万元,市级财政安排38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15〕21号)规定,当年救助资金有缺口,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三、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协作单位:区财政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四、保障措施(一)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各街道要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做细做实提标提补基础工作。按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严格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公开公正、对象精准。(二)突出保主保重。各乡镇、街道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则,城市低保重点保障全额对象,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农村低保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得提高,通过扶贫政策帮扶,促使其脱贫致富。新的补助水平必须从217年1月1日起补发。(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用足用好保障资金,充分发挥兜底保障的作用。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特困供养资金按季度(或按月)通过一折统发放,在月初或季初由代发金融机构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四)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图省事、怕麻烦、只进不出和违规保障等现象。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严禁补助水平和标准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办实事政策执行落地见效。(五)加大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衔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要加强督查,对实事完成时间、补助水平和标准、配套资金到位、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随机跟踪督导,对推进办实事工作进展缓慢、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执行政策中的渎职、失职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凉州区217年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落实方案一、目标任务(一)在全区范围扶持2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2个盲人按摩示范机构;(二)组织16名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强化训练;(三)开展15名精准助听康复扶贫项目听力筛查,为4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爱心定位卡;根据全市统一部署,11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二、实施范围(一)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数量达到规定人数,已挂牌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培训基地,或扶持残疾人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残疾人小公司小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等。(二)全区范围区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职委员。(三)凉州户籍贫困残疾人。三、补助标准(一)残疾人托养机构扶持标准。1.A类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数3名以上的寄宿制机构,一次性补贴3万元。2.B类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数2名以上的寄宿制机构,一次性补贴16.5万元。3.C类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数1名以上的寄宿制机构或托养5人以上的日间照料机构,一次性补贴5万元。(二)残疾人创业机构扶持标准。1.就业创业基地:A类每个补助2-3万元;B类每个补助1万元;C类每个补助5万元。2.盲人按摩示范机构:A类每个补助1万元,B类每个补助6万元;C类每个补助3万元。(三)残疾人康复强化训练。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强化训练,每人补助1.2万元。(四)精准助听康复扶贫项目病员筛查。听力筛查每人补助1元,智力精神残疾人爱心定位卡每人补助32元。四、资金筹措项目资金全由省级财政安排解决,用于推进全区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行动。五、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区残联。协作单位:区财政局。六、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条件,做好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项目单位或机构根据项目要求,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二)严格实施程序。项目筛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准扶持对象、突出精准扶贫。要严格操作程序,项目单位或机构与残疾人签订扶持或就业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贫困残疾人受益。(三)加强工作协调。区残联要发挥牵头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持取得良好效果。(四)落实考核监督。区残联要对项目实施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切实做好扶持对象资格核查、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筛选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7年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方案一、目标任务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1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凉州区不属于全省58个重点贫困县,故无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指标。我区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人数严格按照省、市下达指标执行。二、扶持政策(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凉州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三、招聘范围条件凉州区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地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应聘生源县区的招聘岗位,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藏区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实施方案〉等8个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允许天祝县毕业生应聘凉州区的招聘岗位。四、实施办法(一)分解下达指标1、区人社局征集企业用人需求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审核确定基层服务企业资格,并征集汇总本地企业的岗位需求情况。服务企业主要针对区内技术含量较高、规模较大、毕业生留用率高与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各类企业。2、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状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市人社局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指标。(二)人员招聘和安排上岗1、在市人社局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区人社局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对接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2、服务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三)考核及资金管理1、服务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考核管理,用人单位和区人社局具体实施。区人社局按照市人社局制定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2、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元的补助标准下拨各市州,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发放。3、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四)工作进度6—7月,制定印发具体实施细则,确定上报服务单位、征集岗位需求;7—8月,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月,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总结并迎接验收。五、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省、市人社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迎接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六、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作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