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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甘肃国际陆港中心区古浪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 私搭乱建、开荒种地、种树育苗和设施养殖的通告

为加强甘肃国际陆港中心区古浪县规划控制区建设管理,坚决杜绝私搭乱建、开荒种地和种树育苗等行为,确保甘肃国际陆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在甘肃国际陆港中心区古浪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私搭乱建、开荒种地、种树育苗和设施养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甘肃国际港中心区古浪县规划控制区范围为东至古浪新区主干道,西至明长城,南距营双高速公路1.5公里,北至凉州区交界处,规划面积12.46平方公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违法占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搭建铁皮房、工棚、棚架、窝棚等临时建筑设施。

2.非法开垦荒地。

3.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育苗和栽植林木。

4.未经农牧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日光温室、拱形大棚、养殖暖棚等设施。

三、建设、国土、林业、农牧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甘肃国际陆港中心区古浪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对私搭乱建、非法开荒种地、未经依法批准进行育苗、栽植林木和设施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临时建筑设施要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临时建筑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非法开荒种地的要恢复土地原貌;正在栽植苗木的要立即停止种植行为,已经种植的苗木要自行移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移除违法建(构)筑物、临时建筑设施和苗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相关乡镇要加大禁止乱搭乱建、禁止开荒种地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古浪县人民政府

2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