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支持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办法(试行)和武威市“小升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园区(国际陆港、工业集中区),各工业企业: 《武威市支持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办法(试行)》和《武威市小升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 21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武威市支持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发展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入园工业项目(不含风光发电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 第三条 享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入驻园区(国际陆港、工业集中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全市产业布局规定; (三)项目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 (四)215年1月1日之后开工,并已建成投产。 第四条 对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奖补: (一)建设期1年内的,一次性给予3年的贴息奖补。 (二)建设期2年内的,一次性给予2年的贴息奖补。 (三)建设期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年的贴息奖补。 项目建设期以开工之日至投产之日计算。分期建设的,对其后期新增的固定资产贷款,继续享受以上贴息奖补政策。第五条 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重大工业项目及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1年享受财政补助超过1万元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补。 第六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园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贷款增速高于贷款总额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抵质押和担保服务方式,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第七条 奖补资金按月申报下达。县区政府每月末汇总核报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区审核意见、企业申请、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借款合同、借据和付息凭证及其它应提供的材料。经市工信委、市项目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承贷银行集中联合审核,市政府决定后,市财政局下达。自企业申报之日起,对符合贴息的,在1日内审定、下达到县区;县区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企业。资金拨付时效执行《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暂行办法》规定。 第八条 县区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监管负主体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九条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威市小升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百户企业达标入规行动,扶持小企业达标入规,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对象为当年计划小升规、拟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核入规的企业(不包括风光发电企业)。 第三条 对计划入规企业当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的贴息。 第四条 第四条 贴息资金按月申报下达。县区政府每月末汇总核报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区审核意见、企业申请、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借款合同、借据和付息凭证及其它应提供的材料。经市工信委、市统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承贷银行集中联合审核,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自企业申报之日起,对符合贴息的,在1日内审定、下达到县区;县区财政在5日内拨付企业。资金拨付时效执行《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 县区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监管负主体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六条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对未按期入规的企业,追回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和《武威市支持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同一笔固定资产贷款,按就高原则予以贴息奖补,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