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经费管理办法》通知精神,我局按照“强化领导,靠实责任,加强管理”的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督查安置帮教补助经费“六查六看”的具体要求”,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215年申报的93名出狱所人员接送申请补助经费和41家过渡性安置企业安置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申请补助经费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走访、实地查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安置企业申报资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一、基本情况215年,我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甘综治办〔211〕11号)和《甘肃省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甘综治办〔215〕22号)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申报215接送和安置帮补助经费的通知》(甘司发(216)9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对本辖区215年出狱所人员接送申请补助经费相关材料和安置基地、企业、经济实体或单位过渡性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申请补助经费的相关材料采取现场核实的形式,认真对报送补助经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复)核,规范填写,据实、准确、按时、详实上报。1月份,我局又抽调专门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上报的11名社区服刑人员、3名刑满释放人员41家过渡性安置企业采取电话询问、现场核实、实地走访等形式,从四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是严把申报程序关, 二是严把申报材料关,三是严把申报对象关,四是严把申报实体核实关)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复核、申报。截止目前,93名出狱所人员接送申请补助经费和41家过渡性安置企业安置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补助经费已全部发放完毕。二、主要做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学习《甘肃省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经费管理办法》(〔215〕22号)。《办法》下发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迅速将《办法》内容行文下发传达到了各基层司法所,多次利用全区司法行政会议和业务培训之机,组织基层司法所长认真学习。二是认真按照《办法》规定上报安置人员经费补助。由司法所对辖区的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核实,调查摸底,采取核实刑释人员身份(身份证)、 查看安置企业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释放证明》、《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工资发放表、帮教记录等方法核实情况,确保上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三是及时行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下发上报补助经费通知以及审查、复核通知等文件《关于拨付215年刑满释放人员接送补助经费和过渡性安置补助经费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如实上报、杜绝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等具体要求,并对各乡镇、街道上报补助经费人员情况随机抽查,又在经费核拨后、发放前再次审核,确保经费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四是按照发放要求,依据规定格式、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辖区内安置人员实地走访,再次对安置补助企业账号、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开具安置企业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最终核查后由司法所负责提供企业开户行、户名、帐号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司法局后方可拨款。 三、存在的问题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经过几年的管理使用,对刑释人员尽快的回归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甘州区刑释人员数额较大,基层司法所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存在资料不全,信息不准的问题。二是部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整频繁,在安置帮教人员上报数据资料衔接上存在漏洞。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业务不熟练、政策理解不透,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在刑释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当中,甘州区将严格按照《甘肃省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经费管理办法》(〔215〕22号)的规定,组织基层司法所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政策,真正把《两个办法》贯彻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