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国家层面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录)

Ø西部大开发政策

1、国家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2、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

Ø高新技术产业及自主创新相关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年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和科研设备可加速折旧。

Ø 进出口相关政策

1、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3、本地企业报关出口的产品,每出口一美元补贴2分钱,超过上年的增量部分补贴5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