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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兰州高新区)在推动科技进步、建立创新平台、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造更加有利于兰州高新区建设发展和管理运行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根据省委王三运书记在兰州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虞海燕书记在兰州高新区调研检查时提出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技创新发展为总揽,按照优化布局、科学规划、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在巩固原有国批开发区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区多园,区区共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统筹兰州高新区二级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以科技成果孵化、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充分利用兰州高新区在科技资源、产业基础、创新体系、人才技术、合作领域等多方面的资源优势,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聚集能力,加快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进程,做大兰州高新区经济总量,提升在全国高新区中的排名。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突破发展瓶颈,整合优化资源,用新思路、新举措,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用足政策,发挥效应。充分利用国家、省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实现政策全覆盖,创造条件,全面对接和运用发挥好产业指导和政策效应,整体推进兰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

(三)巩固基地,集聚发展。兰州高新区继续全面管理雁滩园区.巩固原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时按照“一区多园、区区共建”运行模式,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借力错位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多极发力的建设发展新格局。

(四)相互协作,互利共赢。加强兰州高新区与相关县区的联动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增强产业分工和协作配套,形成经济规模效益最大化,实现互利共赢。

(五)东进北扩,集约用地。按照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上“东进北扩”,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土地的动态管理,探索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程度。

(六)责权统一,严格考核。形成责任到位、权力分级,任务明确、考核严格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对二级园区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制度,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空间调整

兰州高新区在空间上“东进北扩”,空间布局调整为“一区五园”,包括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雁滩园区、九州经济开发区、七里河园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在国家核准面积14.96平方公里的基础上,规划面积增至182.77平方公里.重新调整扩区范围如下:

(一)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

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规划控制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20平方公里。东至连搭乡肖家嘴村胡家湾社、白虎山,南至连搭乡朱家沟村野鸡沟社、石头沟村阴洼庄社.西至猪咀岭、象峰山,北至高沿山、地沿坪、施家坪山、雷家屲山、营盘山脚下。

(二)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

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原国批区域范围不变。规划总面积12.26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7.56平方公里,东至南河道高滩黄河入河口,南至南河道,西至606—1号、606号规划路,北至黄河南堤;政策区面积4.7平方公里,东至610—1号规划路,南至定西南路、定西东路、兰州鱼池口南界,西至天水路,北至南河道。

(三)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

将九州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纳入兰州高新区。规划面积32.78平方公里,城关区黄河以北,共包括三个片区,即九州及北部、三条岑、三条沟区域。九州及北部片区规划面积13.11平方公里,范围东临张家大坪,西到直沟和九州台,南至石峡口,北至干坝岔和杏湖湾。三条沟片区规划面积12.33平方公里.范围东临刘家沟和枣树沟,西邻卧龙岗公墓和河家沟.南到铁路枢纽北环线,北至高砚子、东湾沟。三条岑区规划面积7.34平方公里,范围东临徐家山森林公园,西至大砂沟,南到盐场路,北至连霍高速路。

(四)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原扩区区域范围不变。七里河园区规划面积21.52平方公里。其中:

1.彭家坪产业园规划面积18.82平方公里,东起龚家湾,北临兰新铁路线。西至黄胶泥沟,南依南山。

2.马滩产业园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东至东大沟河道,南至马滩南河道。西至山水沟河道,北至南滨河西路。

(五)兰州高新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

将榆中和平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纳入兰州高新区,规划面积16.21平方公里,包括和平产业园和卧龙川产业园。

1.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和平产业园规划面积11.21平方公里.其中和平片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陇大国际学校,南至兰州商学院榆中校区,西至柳沟河,北至连霍高速公路;徐家营片区规划面积6.21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北至老牛咀及和电二泵站西侧、南侧至柳沟河及连霍高速公路.东至万眼泉至猪咀岭一线。

2.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东至卧龙川东侧山脚,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309国道.北至窦家沟桥。

四、产业布局

兰州高新区以打造集产城融合、产业转型、科技升级、研发培育为一体的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建成西北地区科技研发孵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地,着力发展总部经济、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一)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

主导产业为科技研发、企业孵化、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

(二)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

主导产业为总部经济、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

(三)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

主导产业为食品加工、都市加工等。

(四)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

主导产业为现代服务业及研发。

(五)兰州高新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

主导产业为新材料、现代物流等。

五、管理体制

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管理体制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发[2012]32号)文件精神执行,榆中园区范围内的定远镇、连搭乡整建制委托兰州高新区管理,统一行使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权,同时按照兰发[2012]32号和兰办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兰州高新区榆中事务联络协调办公室的作用,协调处理兰州高新区与榆中县的工作关系。雁滩园区继续由兰州高新区负责建设和管理,九州经济开发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纳入兰州高新区。兰州新区机场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机场东物流产业园区交由兰州新区负责建设和管理。兰州高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对其二级园区实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统一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一)组织架构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建制.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兰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二级园区(除榆中园区、雁滩园区外)实施“区区合一、以区(县)为主”的领导体制,二级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二级园区管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国土规划处、开发建设处、招商引资处等相关处室。二级园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区委书记或县区长兼任,管委会主任(正县级)由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与园区所在县区委协商后报市委任命;副主任及以下干部实行聘任与委任相结合的办法,由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与园区所在县区委协商提出意见,兰州高新区党工委聘任,聘任期间分别按相应职级干部进行管理。

(二)管理职能

1.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职责

(1)规划编审。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上报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等;负责审定二级园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招商引资。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制订招商计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负责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建立招商网络,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库;负责对二级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和认定。

(3)融资工作。负责制定开发区融资计划和搭建统一的融资政策平台;联系协调金融机构为二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和多种资本运作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政策平台。

(4)审批服务。按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兰州高新区腧中园区、雁滩园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审批事项,核发相关证件;负责二级园区高新技术项目、企业的认定申报和审核工作。

(5)管理服务。负责管理和申报国家扶持的火炬计划、创新基金和新三板上市等事项;负责兰州高新区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创业服务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二级园区工作检查,协调和指导二级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审批、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以及向上争取资金方面为二级园区提供服务;负责榆中园区、雁滩园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和出让等工作。

(6)目标考核。负责制定开发区二级园区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对二级园区各项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

2.二级园区(除榆中园区、雁滩园区外)管委会职责

(1)开发建设。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园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为入园项目落地至竣工做好全程服务,协调处理入园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项目管理。按照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授权,负责园区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环评、安评、规划许可、施工证许可等审批事项.核发相关证件;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向二级园区管委会提供统一号段文号、证书、印章,二级园区管委会将相关办理资料向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3)征迁管理。负责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水域、山林、绿地等情况的综合调查工作;负责编制园区年度或阶段性征地、拆迁及相关土地报批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划定征地拆迁红线,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

(4)招商引资。负责宣传推介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按照兰州高新区制定的招商计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在参与兰州高新区组织的对外招商活动的同时,也可自行组织招商。

(5)统计报送。负责园区范围内各项数据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6)社会管理。园区范围内的社会管理事务由二级园区所在县区负责。

(三)财税分成

财政税收分成由市财政局统一核定基数,每年按照分成原则结算和划转财政税收分成。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园区财政税收分成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 2]205号)执行。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全部留在二级园区。

(四)财政政策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园区跨越发展的意见》(兰政发[2012]148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园区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增加开发区专项资金额度,以补助配套、贷款贴息等方式,以奖代补支持开发区发展,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配套资金的支持。同时对开发区内新设立的各级研发中心,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数据统计

根据开发区统计体系,兰州高新区与相关县区对二级园区实行双重统计,二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将园区各类统计数据按季分月进行统计,同时按照统计报表时间和要求及时向兰州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统计数据。

(六)融资平台

依托兰州高新区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建设统一的投融资政策平台。采取储备土地、整合资源、发行企业债券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将二级园区现有土地资源统一放入融资平台,集聚发挥二级园区各类有效资产的作用,同时探索成立开发区银行和设立创投风险基金,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加大对二级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政策平台建设的投入,为各园区开发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和资金支持。

(七)企业服务

开发区内企业继续享受国家、省、市赋予兰州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雁滩园区、七里河园区的企业登记、税收征管由兰州高新区工商、税务机构统一管理;其它园区由所在县区工商、税务部门分别设立工商分局(所)、税务分局(所),区域范围内企业及新入驻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全部在园区,税收征收全部缴入园区。

(八)政策咨询

成立兰州高新区高层次、多领域、跨行业的政策顾问委员会,邀请科技部和省市科技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家代表组成,为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促进产学研用的合作对接等提供决策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衔接,协调二级园区所属县区政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职能。兰州高新区管委会与二级园区所属县区政府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抓好规划编制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调整方案》加快修编兰州高新区扩区方案,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核,待扩区方案上报国家后,兰州高新区负责协调省科技厅,争取国家科技部尽快批复。二级园区管委会要抓紧组织编制或修编园区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与周边区域的整体发展规划.兰州高新区要加强与榆中县的配合,结合周边乡镇、村的发展。科学规划空间、合理布局产业、统一进行建设。同时强化开发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园区规划组织实施。

(三)完善管理服务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与二级园区管委会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要求,在理顺开发区管理职能期间,做到服务企业不断档,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服务体制,建立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体系,行政事项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制等制度,对部分服务项目推行全程代办。

(四)严格工作时限

兰州高新区与二级园区所在县区要快速推进兰州高新区空间布局及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兰州高新区与二级园区所属县区于2015年1月31日前共同完成对二级园区的企业调查、项目摸底、数据统计等前期工作;2月1 5日前兰州高新区协调市级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及相关县区完成二级园区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3月1日起兰州高新区按照新调整的空间布局和管理体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