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以下简称《批复》),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复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现了循环经济由理论到实践的重大突破。
国家在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布局上,对甘肃省优先安排。对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内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项目相关管理程序的情况下,加大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甘肃石化、有色、建材、钢铁、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新的原料材料基地,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对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适当放宽产业规模。
国家制定产业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引进先进技术和实施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等,向甘肃循环经济专业基地予以倾斜,并在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给予支持。
适当放宽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额度限制,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补助资金比例。
继续加大对甘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广节能新技术。
国家对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资源型企业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企业自提自用,自主按政策规定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
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由甘肃省和有关机构发起设立甘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在甘肃省实行环境税试点,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财政在实施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中,重点向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