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5个重点产业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我省是全国风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风能可开发量在4000万千瓦左右,年太阳总辐射值在4800—6400MJ/m2,具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必备条件和综合配套区位优势。酒泉风电基地是国家规划批准建设的第一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目前装机容量已突破200万千瓦,预计2015年将达到1271万千瓦。国家首座光伏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已开工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省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最有效、最重要的途径。特别是随着“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建设,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省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加强技术引进和转让,促进新能源装备本土化生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加快酒嘉、兰白风电整机成套设备产业化基地和兰州、河西光伏、光热成套组件与设备及LED绿色照明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核能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力争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成为我省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资源优势与发展装备制造业相结合。以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导,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满足重点新能源建设项目需求,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
2.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来我省投资建厂,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新装备,大力推进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3.坚持发展企业集团与扶持专业化企业相结合。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产企业向系统集成转变,引导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4.坚持发展整机与提高配套能力相结合。着力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努力在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重大装备等领域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加快培育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销售规模超过600亿元,形成200万千瓦风电设备和30万千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培育2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4家超50亿元、10家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建设2—3个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在风电、光伏、镀膜设备及镀膜材料、高纯硅材料、镍氢及锂离子动力电池、太阳能薄膜电池以及核乏燃料后处理等重点领域,建成5—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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