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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财税优惠政策

1、对县外客商投资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县外客商出资兼并、嫁接、改造、收购、承包、租赁现有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的,原企业债权、债务划断挂帐;对改造后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受益级财政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额返还,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3、县外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向我县转让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一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4、综合开发土地资源,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养殖业、种植业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经财政部门批准,由受益级财政在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中给予15%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