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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收费优惠政策

1、在本县区域内投资兴办各类企业或产权交易企业,其项目批准、建设、证照办理及其它各项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对重点投资项目除证照费、工本费外,减免在规划、消防、施工审批过程中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指导定价性的收费按下限收取。

2、凡在本县区域内投资兴办各类企业,所需水、电、暖、路、通讯等设施配套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计取,并给予优先安排。对投资和经营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和增容费。

3、凡承包、租赁、兼并、嫁接、改造的企业,供水、供电单位和通讯部门为企业办理水、电、通讯等过户手续,免收过户手续费、开户费。过户前的欠费应由原企业承担,不得向新办企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