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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税收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其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由财政按年份当列支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年上缴增值税50万元以的,减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全额列支返还一年,减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增值税200万元以上,全额列支返还两年,减半列支返还三年。

2、新办服务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其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县财政按年份档列支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年上缴营业税10万元以上的,减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营业税20万元以上的,全额列支返还一年,减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营业税50万元以上,全额列支返还两年,减半列支返还三年。

3、新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县级分享部分先征后返,全额返还两年,减半返还三年。

4、投资新办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开发“四荒”地发展农业经营者,自取得收入年度起,免征十年农业税。

土地优惠政策

1、投资于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非经营型科技、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其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

2、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免交土地出让金。

3、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用地,由县政府无偿提供使用,其征地费和出让金由县政府承担,但不得转移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投资额返还,每投资500万元返还10%。 5、兼并、收购、租赁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并全员接收安置企业职工,甘肃法律服务网,其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性质不改变,可继续使用以划拨方式保留土地使用权,免交土地使用税。

其他优惠政策

1、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项目,免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减半征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2、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服务性企业,免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减半征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3、在旧城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连片改造和新区集中开发10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4、投资者依法取得经营执照,并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的,免费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城镇居民户口。

5、投资者子女需在我县入学的,就近安排入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引进资金奖励政策 凡单位和个人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县外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成后,由县政府按引进总额的1%奖励;引进资金在500万元以上者,每增加500万元,奖励比列提高0.2个百分点,但不超过2%。若中介人超过一人,按一人份额计奖。

服务保障

1、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按项目确定政策。

2、对国内外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制度。 3、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县级领导、部门领导和乡镇领导三级联包责任制,从项目签约、建设到生产经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