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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发〔2018〕4号】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8年1月8日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17〕116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搭建新型载体,优化公共服务,激发主体活力,激活资源要素,开辟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增收新渠道,催生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新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2年,通过大力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构筑创业载体平台,开展示范引领和创业主体培育,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总数分别达到1家、1家和6家。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生产经营型、农产品产地贮藏加工型、农资配送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生活服务型等新业态。通过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2人次、带动就业5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积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新领域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特色种养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园区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贮藏、保鲜、烘干、净化、分选、包装、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二)搭建新型载体。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围绕蔬菜、畜牧、果品、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展从生产、储藏、加工到销售的代耕代种、代收代储等农村服务业,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鼓励积累有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下乡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城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需求,发展一批以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连锁店、品牌店。

(三)促进产业融合。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发展“一产接二连三”,向后延伸;发展“二产接一连三”,双向延伸;发展“三产接二连一”,向前延伸,拓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在土、肥、水、种、药等各环节和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注入现代经营、科技和管理要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村入户,带动返乡下乡人员依托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探索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订单合作、定制合作等形式,建立农民入股参与农业经营、合理稳定分享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支持政策及措施

(一)简化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工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确权抵押交易平台和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分担等机制,积极探索林权、日光温室产权、养殖场区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产品现货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拓宽返乡下乡人员融资渠道。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对符合条件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题。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返乡下乡人员优先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或扩大小额信贷、农产品损失及价格指数、农房、农村家庭财产、农村“五小车辆”、农机、农业基础设施、补充医疗健康和农村小额人身等保险产品,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山支行)

(三)加强财税支持。县财政扶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倾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建的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专项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以蔬菜、畜牧、果品、中药材等为主生产、加工和销售型新型经营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工信等部门给予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延伸覆盖。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减免税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四)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按照相关用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发展林业经济的,林业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及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委、县畜牧局、县供电公司)

(五)强化培训服务。积极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等工程,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通过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带动当地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大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自愿向安置地主管部门申请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做到应培尽培,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由培训机构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就业。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托各级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实训项目实施。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深交所及扶贫协作地区天津市宝坻区的对口协作,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定期到深圳等发达地区及天津市有关企业学习,增强创业创新能力。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实施先富帮后富工程,发挥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帮助返乡下乡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培育创业导师队伍,从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库和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适时为返乡下乡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团县委、县妇联)

(六)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为返乡下乡人员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保障,探索完善返乡下乡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解除后顾之忧。返乡下乡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持有居住证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县内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信贷融资等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

(七)强化信息技术服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在推进“宽带武山”、“宽带乡村”建设中,为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鼓励电信运营、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依托电商企业搭建的“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扶贫”等双创平台,破解资金、技术、销路、营销等困扰农村创业的难题,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

(八)创建创业园区(基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高科技示范园区、工业园区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市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基地。根据蔬菜、畜牧、果品、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实际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个性化特点,整合创业优惠政策,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各相关部门可安排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基地)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和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九)突出典型示范。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人才引进、股权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合作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优质果园、优质草畜、设施蔬菜、优质中药材等规模种养业,一批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业,一批农村电商、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认真落实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武山县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农村创业创新政策并督促抓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返乡下乡人员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受理、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推动信息化向贫困乡村倾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直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和推广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要把培养和树立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各类评先选优及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形式,真正把榜样树立起来,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措施,推介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运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惠农短信,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经营指导、企业策划服务。组织乡村干部、创业导师进行“一帮一”定向结对服务,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创业项目库,定向精准推介创业项目,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17〕115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县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45311”现代农业产业推进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蔬菜、畜牧、果品、劳务四大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依靠科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传统工艺向现代工艺、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

到22年,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到6%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6家以上,培育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家,年销售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优势产业集中。进一步优化全县农产品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引领带动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聚集,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融合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围绕产业布局,壮大和提升以蔬菜、畜牧、果品、马铃薯、中药材、特色小杂粮为主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加快优质专用原料基地、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好、产业层次高、特色优势明显、带动性强、集聚功能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围绕蔬菜、畜牧、果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加快建设一批加工基地和原料基地。(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二)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蔬菜、果品、马铃薯、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通过争取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大果蔬贮藏保鲜库、马铃薯窖、烘干房、屠宰加工场等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适用成熟加工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局等负责)

(三)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广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方法,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组装配套。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不断提升以脱水蔬菜、中药材切片、淀粉制品等为主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水平。(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负责)

(四)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不断拓宽主食供应渠道,推出一批传统米面、杂粮、预制菜肴等产品,加强马铃薯、玉米等主食产品开发,丰富主食品种。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加大马铃薯主食化宣传推进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扩大马铃薯、玉米及其加工品食用消费。(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等负责)

(五)加快循环农业发展。围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分级、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加快推进秸秆、果蔬菜皮渣、畜禽皮毛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发展农牧结合、产加配套、粮饲兼顾、种养循环、集约发展的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种—养—加”、“畜—沼—菜(粮、果)”等循环农业模式,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等负责)

(六)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培育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跨区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等负责)

(七)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业。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电商营销等设施,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要素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引导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等负责)

(八)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创新完善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负责)

(九)创新农产品加工新模式新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休闲农业,进一步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的融合模式,促进农产品向特色商品转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负责)

(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优势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县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依托园区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以休闲农业、农村手工业、特色传统小吃为纽带,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质监局等负责)

(十一)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引进开发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围绕果蔬贮运保鲜与精深加工、中药材安全贮藏与功能成分提取、马铃薯主食化等技术,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构建农产品加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服务基地与平台。(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二)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围绕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筛选一批成熟适用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企业技术需求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人员积极服务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三)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力争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深加工食品质量。(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普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标准化生产、全程化质量控制、技术装备创新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大力宣传推介“武山韭菜”、“武山蒜苗”、“武山豆角”等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加工品牌目录。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提升我县农产品品牌认知度和公信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培养。组织龙头企业参加资本运作、人力资源、质量安全、市场开拓以及法律、信用等方面专题培训,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县职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以蔬菜、果品、畜产品、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等负责)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原料基地、储藏保鲜库、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马铃薯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和中药材加工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给予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等负责)

(二)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山支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负责)

(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武山支行、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负责)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武山供电公司等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和业务队伍建设。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农产品加工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县农业局等负责)

(二)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活动,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商标品牌、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订、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新型经营主体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等形式,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引导企业加入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服务平台。(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强统计监测。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样本企业景气监测调查,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负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要有效利用广电、报刊、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县农业局等负责)

关于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17〕1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支农惠农富农政策,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就业为本、拓宽渠道,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创业和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以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为重点,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与省市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2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元,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村资产资源要素有效激发,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更加健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体系基本建立,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技术,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推进行动,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社,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重点保障主要粮食作物、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机具补贴需求。全面落实天保工程区内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造林、林木良种补贴政策,提高林区群众收入。(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负责)

(二)认真落实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调优、调高、调精农业产业为方向,以推进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重点,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特色农业。适当调减玉米和小麦条锈病核心越夏区面积,发展壮大蔬菜、畜牧、果品、劳务产业,加快培育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落实粮改饲、粮豆轮作补助政策,积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合理布局畜禽、水产养殖,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旧农膜、尾菜处理、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培育知名农业品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形成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负责)

(三)探索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财政支持,整合支农政策资源和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农机装备、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土壤、水、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山水林田路生态保护与修复、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以事定钱,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试行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让农民长期受益。(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武山供电公司负责)

(四)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重点投入方向,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工商登记、信贷、保险、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储藏加工、市场营销能力。开展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试点和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费负担比例政策试点,落实国家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政策,探索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推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强化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建设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农产品服务中心,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粮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武山支行负责)

(五)支持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发展以田园观光、农耕采摘体验、古镇村落、传统民俗为依托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类资产资源入股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加大对食品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旅游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负责)

(六)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支持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落实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支持县职校有针对性地办好培养新型农业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探索开设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学科。建立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以科技示范园、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为补充,以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化资源为依托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探索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负责)

(七)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组建农民劳务合作社,开展劳务培训和协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和易地搬迁方案时,明确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具体措施。(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完善农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全面贯彻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从事养殖、种植创业的技术服务和指导。鼓励扶持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拓展基于“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创业创新活动。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牌。鼓励县职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扶持乡村工匠。落实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吸引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大力整合资源,依托农业园区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旅游委负责)

(九)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状况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扎实推进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缓解农户融资难题。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开展整县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山支行、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扶贫办负责)

(十)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三农”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扩大涉农贷款放贷规模,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主办行关系,健全银政担合作机制。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增设营业网点,增加基础性普惠金融服务。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争取省上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按照既定比例足额落实各方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解决好县域经济和富民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武山支行、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小麦、玉米、能繁母猪、奶牛、马铃薯、冬小麦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加快发展大宗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保险等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政策性保险推广力度,鼓励探索开展粮食、特色优势产业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负责)

(十二)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深化简政放权、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承接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建立健全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长效机制。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分别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等项目建设运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旅游委负责)

(十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导向,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基本收益为核心,完善和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发挥不同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优势,构建紧密利益联合体,通过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投入和合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源、信息资源和经营收益共享。鼓励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合作形式,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负责)

(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农户延伸。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力争养老设施覆盖9%以上乡镇和6%以上行政村。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贫困户医保缴费政府补助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县级补助标准。实施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政策。加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组织实施好“三户一孤”人员大病救助保险全覆盖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非贫困D级危房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年内现有D级危房实现应改尽改。(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深化定点帮扶、东西协作帮扶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富民产业发展。支持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组织化程度,强化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拓展产业扶贫模式,纵深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工作。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实现贫困地区有需求劳动力全部得到培训,打造提升“鲁班建筑工”、“鸳鸯玉雕师”、“线娘缝纫工”等一批劳务品牌,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确保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旅游委、县商务局、县水务局负责)

(十七)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模式,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供水、垃圾处理、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支农政策,制定完善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目标,抓好工作落实。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二)建立联动机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沟通,形成横向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形成纵向联动工作机制。

(三)完善考核机制。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各项支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促农增收政策落到实处,加快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