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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属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红线管控,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条例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林地作为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近年来,全区各乡镇、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林地保护管理的部署要求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始终将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使全区森林面积和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长,林地保护管理压力持续加大,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国家林业局217年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发现我区多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暴露出我区在林地保护管理中存在 突出问题。各乡镇、部门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红线管控、用途管制、林地林用、违法必惩的管理原则,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的关系,绝不能以损失林地、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要坚持依法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采取果断措施,整顿和规范使用林地秩序,坚决遏制林地流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林业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直接责任人的制度。要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对于推进“生态文明立区、特色产业富民、发展环境创优”的重大意义,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着力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等作为各乡镇和林业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维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凡任期内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等行为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成绩卓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保障措施到位。2.严格执行林地报批审核制度。坚决执行林地征占用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强林地占用征收管理,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矿山开发和商业性开发项目。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严禁毁林开垦和毁林开矿、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使用林地。贯彻落实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3.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林地保护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发改、规划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充分考察项目用地,凡需使用林地的,要提前做好与林业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矿业权设置等涉及林地项目审批手续时,要首先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交通、民政、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兴建的各类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重大项目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提出预审意见。三、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巡护督查,强化林区用火管理,完善森林防火考核体系。依法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预测预报网络,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报告制度,定期发布测报信息,提高测报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实行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严防松材线虫等疫情传入。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检查反馈的问题,在深刻反思的同时,按照“认真核查问题、全面实施整改、狠抓工作落实、严肃责任追究”的要求,林业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图斑和地块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使用林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林业部门不定期组织公安局森林分局、林政稽查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对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侦破,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乱砍滥伐、盗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决不姑息。通过向全社会公开举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热线电话等方式,依靠群众,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群防群治体系。 五、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林地保护浓厚舆论氛围林地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的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列;深入推进林业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进家庭“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林地资源、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的涉林案件,要及时核查、发布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查处和问责情况,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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