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46 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17〕17号)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216年12月31日之前由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清理完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保留《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通知废止《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安县县政府顾问聘任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现将本次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秦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2-216)继续实施统计表
2.秦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2-216)废止统计表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7年11月13日
附件1
秦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2-216)
继续实施统计表
附件2
秦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2-216)
废止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