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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发〔2017〕157号】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17〕157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山县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驻县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山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武山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甘肃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天水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

(二)公正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不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

(三)协同监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以下简称“双随机联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信用监管、协同监管,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四)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确保部门间许可监管信息的及时公示和推送,实现部门和地区间对企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加强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要按照“谁实施、谁编制、谁公开、谁调整”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它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经本部门法制机构依法审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统一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17年12月28日前)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统一公示。要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本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以实施1%全面检查。(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必须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将具有执法资格工作的人员纳入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必须涵盖所有具体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的执法检查人员。要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17年12月28日前)

(四)加快推进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运用。加快推进“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平台使用单位必须接入政府政务专网或政务外网,(政务专网访问地址为:http://29.22.32.16/sectoral;政务外网访问地址为:http://59.219.193.248/sectoral)。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四库、一细则”(抽查工作计划库、抽查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时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制定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17年12月28日前)

(五)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抽查工作细则要统筹考虑本部门各业务领域对市场主体和行为进行检查的重点和标准,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文书格式等。(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17年12月285日前)

(六)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程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需要,发起涉及各自领域的双随机联查。由发起部门牵头协调其它联查部门,统筹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组织开展双随机联查。(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监管平台、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和分析制度,通过资料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融合,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要结合本部门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资料分析、投诉举报、其它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作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要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荣誉表彰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抽查监管工作的合力。要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为政府督查重点,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查督查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