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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及企业节能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的通知

甘工信发〔217〕281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去年以来,由于企业停产和新建项目投产等原因,导致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及时更新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及企业节能基本信息,实现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精准管理,有效推进全省工业节能工作和“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将对216年度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及企业节能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2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年综合耗能量达到5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央企、省属企业、地方企业和民营企业。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企业:

(一)215年度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216年实际综合耗能量超过5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有关重点用能企业,根据216年实际耗能情况认真填报《重点用能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同电子版于217年6月2日前报送至市(州)工信委。

2.请市(州)工信委负责通知、督促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及时填报《重点用能企业基本情况表》,并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汇总。汇总时,将附件1名单中216年综合耗能量未达到5吨的企业予以剔除,并依据耗能情况增加216年实际综合耗能量超过5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3.请市(州)工信委将《重点用能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