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秦安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秦政办发〔216〕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涉诉事务中的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甘政办发〔214〕7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秦安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和主要工作职责
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处理县政府特定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机构。
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根据《秦安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秦政办发〔216〕45号)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机构组成和工作方式
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政府法律工作者和从法律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中遴选聘请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组成。
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法律专家法律事务咨询论证会议和指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专人承办法律事务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法律专家法律事务咨询论证会议由政府法律事务分管县长召集,讨论、研究重大法律事务;一般性法律事务由县政府法制办指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专人办理。
三、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遴选和聘任
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提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人选,经资格审查后,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聘请,由县政府颁发聘书,聘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因违反《秦安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由县政府予以解聘。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县政府法制办为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法律专家咨询委员遴选、法律咨询事务安排、年度考评和咨询费用发放等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13〕9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甘政办发〔214〕77号),将聘用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列入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聘用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