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也是政府部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限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全力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
我省涉农资金整合起步早、力度大、基础好,215年整合省级22个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44亿元,216年达到568亿元,按照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集中用于支持75个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保障、金融资金支撑、能力素质提升6个方面。在紧密结合省情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确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的实施范围。216年所有58个片区贫困县全部展开试点工作,217年在其余17个插花型贫困县推行。
今年年初,按照《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将年度整合方案印发全省实施。从整合范围来看,针对与此次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存在交叉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已实施的资金项目不再调整,尚未实施和后续到位资金,按照中央要求由试点县统筹安排使用,省、市相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甘肃省定17个插花型贫困县继续执行省级整合方案,217年按照中央要求执行。
此外,我省还规范细化了统筹整合程序以确保试点政策在贫困县接得住、用得好、见实效。省级部门根据行业规划,结合下年度预计资金规模,采取因素分配法,每年1月底前提出分县资金安排清单。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依据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审核,反馈相关部门拟定分县资金安排计划,分类汇总后,11月底前通知贫困县。贫困县制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年底前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中央部门通报,甘肃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贫困县自主安排。
目前,省级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分县资金安排计划,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审核汇总后尽快通知试点县。同时,督促指导试点县制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