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塔县地税局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当减则减,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组织收入与结构性减税,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据金塔县地税局负责人介绍,在严格执行税收减免工作规范的同时,金塔地税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使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知”“即办即享”。今年前三季度,金塔县地税局共计减免税收420.1万元。其中,为1022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205万元,为61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2万元,为100户家庭唯一住房纳税人免征房地产交易环节营业税59万元、契税22.1万元。“营改增”后,为206户个人转让住房纳税人免征增值税85万元、契税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