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总局召开关于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
按照总局安排部署决定,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来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经营者姓名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交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申请。实现工商、税务部门个体工商户信息共享。 这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程度。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更好的释放市场活力。
对2016年11月30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