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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予以印发,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和《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包括:一类人才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住房补助;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六类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一至三类人才为柔性引进的,按相应类别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已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每两年评选一次创业能手,人数不超过15名。给予宁德市创业能手每人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由人社部门分两年平均发放。

《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每两年开展一期,评选厨艺师、手工艺师各5名,入选人员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分两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三、申报条件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2017年6月30日起引进的申请人年龄须符合以下条件:二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四类“天湖人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四类“天湖人才”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五类“天湖人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六类“天湖人才”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按照《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引进的人员,年龄按宁委办发〔2017〕22号执行;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在我市创业并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创业人。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凡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手工艺行业、餐饮行业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宁德市手工艺师、厨艺师评选,手工艺师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厨艺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厨艺师、手工艺师评选。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应工种技能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个人技能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四、办理流程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设区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宁德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的材料,分别经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各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本辖区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的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对“天湖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按照申报推荐,由各县人社局、东侨人劳局、行业协会推荐或创业者自荐;各县、东侨人劳局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与征求意见;市人社局进行条件复核,形成预备人选名单;将预备人选名单报局务会议审定,确认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的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这5个步骤进行。

《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手工艺师、厨艺师的人选主要由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也可个人自荐,参评人员填写《宁德市手工艺师申报表》或《宁德市厨艺师申报表》,并附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由各县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复核、局务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正式公布。

五、承办单位

宁德市“天湖人才”、创业能手、手工艺师、厨艺师认定

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