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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承接、调整111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取消42项、承接1项、调整68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宁德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省级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对于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要建立健全监管清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对于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次公布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对应修改的部门权责清单在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上发布。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承接省级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3.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