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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屏南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17年屏南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扎实抓好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屏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安监局

1.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

2.负责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纳入安全许可的使用企业,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

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县卫计局

1.负责会同安监、人社、民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对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负责职业健康事故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5.承担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以及职业病报告的统计分析。

(三)县人社局

1.负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签订劳合同的情况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规定的落实情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县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五)县总工会

1.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2.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3.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4.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县发改局

1.负责把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批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安监、卫计、人社、住建、林业、农业、交通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

2.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七)县经商局

1.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安监、卫计、人社、住建、林业、农业、林业、交通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

2.负责督促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安监部门共同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对民爆物品销售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县科技局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本县重点研究计划。

(九)县公安局

负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县财政局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

(十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3.负责督促涉核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4.配合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县交通局

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县农业局

1.负责督促食用菌生产加工、饲料生产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县林业局

1.负责督促林木釆伐、运输、经营加工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县市管局

1.负责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十八)县医保中心

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积极推进调整职业病患者常用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障范畴,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提高职业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十九)其他行业相关部门

教育、国土、水利、粮食、铁办等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铁办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上述相关部门重点围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危害警示告知、危害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粉尘和有毒物质等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等内容开展检查督查。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做好领导批示、媒体报遒、社会关注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调查处理、督办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实现资源共享。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屏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章为代用章。

1.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2.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会议联络员名单

屏南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屏南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