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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县经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本部、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本部于2017年7月14日直接上报市经信委,各小额贷款公司及新罗区、永定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属地经信局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经信局会同财政、人行、银监初审后于2017年7月14日前上报市经信委。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供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件。由市经信部门汇总后会同市财政、人行、银监部门共同审核上报。

附件:1. 201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汇总表

2.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3. 小企业贷款明细表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