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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经科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做好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的试点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请你们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请,编写《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

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采取网上填报与纸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管理系统’” 申报,请指导各组织实施单位登陆注册后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在线申报须于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省经委将对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8月31日前出具推荐意见。经推荐的单位,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9月1日前报我委国防技术科。

三、各县经科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要加大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可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第6条中有关支持开展质量品牌活动的规定,对组织实施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四、联系人:张钜荣、陈李萍,电话:3293650、3293651。材料寄送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5楼92办公室,邮编:364000。

附件:1.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

2.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