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经科局、财政局,龙岩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按照《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及数量。申报项目为所属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完成中试,处于小批量试生产即将产业化阶段,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新罗区和龙岩经开区推荐申报供筛选的项目数各5个以内,其余县推荐申报供筛选的项目数各3个以内。
补助标准。对经专家评审等确认的优秀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以内补助。
申报材料。
1.《龙岩市新产品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龙岩市新产品开发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新产品开发项目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请于8月2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国防技术科廖万江3293650
市财政局企业科赖音芳2321577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龙经信〔2017〕19号文执行,各责任单位要按文件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
各推荐审核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请按照文件中的时间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可与项目申报经办科室联系咨询。
三、其他事项
同一企业同一年内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资金补助。
《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应的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附件:1.《龙岩市新产品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龙岩市新产品开发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