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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修订《选用与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分局:

为规范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选用与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重新修订的《选用与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1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选用与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新罗土地分局。

第二条中介机构服务范围

除按规定需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及需通过市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的业务,其他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新罗土地分局需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建立储备库

对申请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采取自愿报名、承办科室组织资质审查、筛选、公示等办法,吸收优秀的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储备库。

第四条准入条件设定

申请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执业人员,取得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在龙岩中心城市缴交营业税。

其中,固定执业人员是指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机构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或备案的,应先在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或备案后,方可申请入库。

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对于不同业务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增加相应的准入条件:

1.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固定从业。

本市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乙级及以上;本市以外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甲级。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2.地灾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市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乙级及以上;本市以外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甲级。

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3.测绘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在龙岩地中心城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有2名以上测绘工程师、4名以上的测绘技术人员在本机构固定执业。

本市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丁级及以上;本市以外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乙级及以上。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从事征地分户测量的,前2年累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2平方公里的测绘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房屋拆迁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建筑结构相关专业工程师1人,初级以上的工程、经济专业技术人员4人以上在本机构固定执业。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必须为本市法人机构。

5.房屋拆除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机构必须有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拆除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6.拍卖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2名以上的拍卖师和4名以上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该机构固定执业。

在龙岩中心城市设有固定的拍卖会场所。

本市以外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3A级及以上。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7.审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3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在本机构固定执业。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8.税收汇算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3名及以上税务师在本机构固定执业。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9.工程检测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必须有4名以上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机构固定执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10.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乙级及以上。

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监人员驻点在本机构固定从业。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11.招投标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乙级及以上。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12.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3名以上的造价师人员驻点在本机构固定从业。

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乙级及以上。

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第五条中介机构选用申请

各科室需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的,由科室汇总后报监审小组审批,除遇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周审批一次。

第六条中介机构选用方式

选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必须以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公开摇号等方式从储备库中选用,公开摇号原则上选取两家中介机构;如遇特殊情况须直接委托的,需报市局监审小组审核确定。

对于科室依据法律法规需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委托业务的,可通过公开摇号、比选等方式选用代理机构,由需选用社会中介机构的科室提出具体方式建议意见,报市局监审小组审核确定。

第七条中介服务费支付标准与保证金缴交

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支付标准由使用中介机构的科室根据业务实际,结合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付费标准,提出意见后报监审小组研究确定。

保证金。保证金的缴交数额、退还手续等,由需使用中介机构的科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对于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等约定从事委托业务的中介机构,其保证金由使用中介机构的科室按约定给予处置。

第八条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为市局社会中介机构储备库内的中介机构。

参与竞标活动的报名和现场摇号,必须由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亲自到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受委托人必须为行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竞标现场

选用社会中介机构的竞标会一般由承办科室或代理机构负责主持;市局监审小组视情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办科室或代理机构应做好参会签到、工作记录、资料存档及竞标结果公示等工作。

第十条中介机构选用管理

承办科室应对中介机构实施业务情况全程监督,并在项目完结时如实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市局监审小组将酌情进行监督。

承办科室通过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办公场所、依法纳税及其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等方面,对被选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的12月向市局监审小组报下一年度拟新入库保留、清退备选的中介机构名单。

入选储备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将其年检信息、奖惩情况及完成本局业务量等报市局使用中介机构的本局科室审核备案。

承办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对依相关规定拟予以清理出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向市局监审小组提出清退依据,经市局监审小组同意后,由市局监审小组负责清理出库,并将被清理的中介机构、被清除的原因在市政府网、市局局域网和公示栏上进行公告列入“黑名单”,该类社会中介机构5年内不得再进入本局储备库。

同一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摇号资格或予以清理出库:

1.未按照有关协议或约定参与竞标累计达3次以上的,予以清理出库。

2.中标后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自行退件1次的,取消该中介机构半年摇号资格,累计2次的,予以清理出库。

3.中标中介机构领齐所需材料后,3日内需签订好合同,5天内需提供备案后的中介报告,如有拖延的1-2工作日的,取消该中介机构半年摇号资格,拖延3-5工作日的,予以清理出库,由备选机构承接业务。

4.提交备案后的报告经专家审查一次不合格退回修改的机构,取消该中介机构半年摇号资格;第二次仍然不合格退回修改的,予以清理出库,由备选机构承接业务。

5.对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开摇号时予以事先声明,中介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时限内突击完成,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的按上述第3、4条相关意见处理。

6.凡发现中介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私下与业主沟通,按业主意图进行操作的,报告一律作为不合格报告,不予审查,并予以清理出库。

7.对报告落款中非本人签字的报告一律作为不合格报告处理。

8.中介机构因在承接业务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并将该单位列入“黑名单”予以清理出库。

9.擅自转包或分包委托业务的,予以清理出库。

10.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委托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予以清理出库。

11.发现有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予以清理出库。

12.拍卖中介机构的拍卖师应提前到拍卖会现场,若拍卖师迟到,则按《委托拍卖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本次拍卖委托结束后予以清理出库。

13.一次性多次摇号中标的中介机构在后期出现上述取消摇号资格或予以清理出库的情况,原中标资格也同时予以取消。

14.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因动态调整后,导致储备库中介机构数量减少且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适时组织公开征集,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充。

第十一条委托科室的职责

计财科职责

1.负责对审计中介机构及税收汇算中介机构摇号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进行登记,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2.负责对审计机构及税收汇算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告审查把关,对审查一次不合格的退回修改,第二次提交的报告仍不合格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3.负责对审计中介机构和税收汇算中介机构的日常关注,凡被上级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报监审小组确认列入“黑名单”。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职责

负责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不良信用信息被上级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及时报送监审小组,由监审小组确认列入“黑名单”。

用地科、矿管科及交易评审中心职责

1.负责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告把关,交易评审中心根据专审审查意见,对建议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送用地科确认后,提交监审小组审定。

2.负责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告把关,对评估机构一次引用数据失真,造成评估价款明显失实、偏离基准矿价30%以上的给予警告,半年内停止进入摇号;连续二次出现该情况的建议列入“黑名单”,由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提出意见,送矿管科确认后,提交监审小组。

3.负责对所使用的拍卖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标的拍卖中介机构接到委托拍卖通知,在领齐拍卖出让文件材料后,3日内需提交《龙岩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样本给用地科审查,审查通过后2日内提交正式的《出让文件资料》给,具体数量由用地科确定。若需补充制作《出让文件资料》,拍卖中介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次日将《出让文件资料》制作好提交。《出让文件资料》提交拖延1-2日的,取消该拍卖中介机构半年摇号资格,拖延3日以上的,用地科在本次拍卖委托结束后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4.负责对拍卖会场现场拍卖师迟到进行登记,若拍卖师迟到,用地科有权按《委托拍卖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本次拍卖委托结束后建议将该拍卖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报市局监审小组审定。

市土地收储中心职责

1.负责对所使用的出让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安置房市场价格评估机构的日常关注,对执业水平低、执业质量不高,所出具的中介执业成果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造成被服务单位出现严重问题或经济损失的进行登记,报监审小组确认列入“黑名单”。

2.负责对土地收购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告委托评审,对审查一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第二次提交的报告仍不合格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3.负责安置房工程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的把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4.负责收储项目涉及环境评估、土壤检测机构提交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审查,并根据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对建议列入“黑名单”的,报监审小组确审定。

5.负责对所使用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凡被上级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报监审小组确认列入“黑名单”。

6.负责对中介机构未按照有关约定参加摇号的进行登记,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7.负责对中标的中介机构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委托项目工作1次以上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地产公司职责

1.负责对测绘中介机构提交的测绘成果审查把关,第一次审查不合格的,测绘中介机构应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第二次报交报告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建议将该测绘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报市局监审小组审定。

2.负责对测绘中介机构日常关注,测绘中介机构擅自将中签合同标的转包的,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建议将该测绘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报市局监审小组审定。

3.负责对测绘中介机构未按照有关约定参加摇号的进行登记,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4.负责对中标的测绘中介机构无故未能按时到达项目现场开展测绘工作2次以上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新罗土地分局职责

1.负责对所使用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关注,会同市交易评审中心对中标后的中介机构因业务水平差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进行登记,累计达2次以上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2.负责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机构的日常关注,会同市交易评审中心对执业水平低、执业质量不高,所出具的中介执业成果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造成被服务单位出现严重问题或经济损失的进行登记,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3.会同市交易评审中心负责对所选用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告审查把关,对将受托业务分包或转托于其他中介机构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4.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理中介机构进行日常关注。监理中介机构因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岗在位3次以上;未按要求履行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2次以上;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的数量审核不符合要求2次以上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5.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摇号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进行登记,累计达到2次的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提交的报告被有关部门抽查不合格2次的建议列入“黑名单”报监审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监督与责任

委托科室及中介机构的责任

1、中介机构在委托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业务成果负责,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局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及成果验收见《工作流程图》。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选用与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相关

经济活动工作流程图